行政單位沒"基本的完整作為",立法單位又如何去修法??連門口都沒踏出一步又怎麼論目的地呀?
您說的那個新聞最後一段說對了,是該從修勞基法做起,小弟前幾篇也說了,勞基法早就如破衣衫一般,也說了我們的公務人員對人民利益的事情大多能閃則閃,就如您說的...依法行政........"反正事不關已,己不操心"....又不關他們的利益是吧,既然無關他們的利益,又何苦提出修法來得罪財團
結果就像現在這般,上下交相賊....
近幾年接手人資後,勞委會.勞工局的官員們也接觸了一些,每每這些和所謂的官員及官方專家聊過之後,還是只能搖搖頭.....總結一句話~他們早就沈淪了....
政府應做的是建立一個天秤,不偏左右,力求其平衡,實際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