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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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都說是老人家用自已的房子預先換錢來養自已了
還想要怎麼樣?
憑白無故拿錢來花?
上次那個有看病才想繳當月健保費的
大概也是這種心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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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錢養自己,那就是在商言商,千萬別簽扯出老人家自己養自己這種社會福利的角度.
這就是台灣金控董事長一開始質疑的角度.這到底是社會福利,還是單純的借款問題?
已現在的低利率來說,要靠房屋反向貸款,每月取得2萬的收入,大概要5百萬-6百萬的抵押額度,
假使銀行認定貸款戶餘命以20年計算,就算提供反向貸款擔保的房屋當年核定為新屋, 20年到期後,房屋殘值在銀行認定下也非常低,幾乎=0,只有土地有價值,如果貸款戶提供的為集合住宅,持有土地持分很小,要核貸出5-600萬的額度,坪數鐵定不小,該房貸戶財務狀況也不會差到需要這兩萬來改善他的生活.
更不用說這其中牽扯到其中解約(可能因為該住戶周遭房地產突然有超猛大利多,價格暴漲,房貸戶要解約賺取利潤),給付不能(該戶在20年終被政府已都市重劃為由強制徵收,徵收補償金低於銀行設定金額)等諸多問題.到期認定(誰有義務通知銀行?銀行按月付款,更可能有極少數不肖家屬搞惡意失蹤爭取多幾年的銀行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