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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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4cc
這是因為藥事法
藥品的相關知識只能由原生產廠商來說
請問誰會說自己的藥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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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違憲的,應請大法官解釋廢除
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
會 秩 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
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只准藥廠談自己生產的藥,妨礙了「增進公共利益」,並不符合第二十三條例外狀況,擺明是違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