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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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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不離不棄 酒後打死癱妻
更新日期:2009/09/29 04:09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銅鑼鄉57歲鄉民謝其富,涉嫌酒後打死因車禍半癱的妻子,經檢方起訴,苗栗地方法院完成審理。法官認為謝其富獨自照料病妻長達16年,不離不棄,身心飽受煎熬,一時氣憤失手鑄下大錯,情可憫恕,昨天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6月。
獨自照料 一怒失手
判決書指出,謝妻在82年間,因出車禍頭部受傷,導致右側肢體癱瘓,需裝配腿部支架,並以柺杖、助行器及輪椅代步,且口齒不清,精神狀況不佳。長期以來,日常生活全靠謝其富獨自照料。
今年3月17日中午,謝其富與友人用餐、飲酒後,回到住處,看到沙拉油灑滿房間地上,質問妻子是不是她弄倒的,謝妻否認,謝其富大怒,出手毆打妻子的頭部,將她推倒在地,謝妻頭部撞到房門口的雜物,造成右側硬腦膜下腔出血、顱內壓上升、腦疝等傷害,引發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謝其富發現妻子倒地後沒有動靜,將她抬到床上,隨即出門工作。當天晚上7點回家發現妻子沒有呼吸,才驚覺她已死亡,在父親規勸下報警處理。
其情可憫 判3年6月
法官認為刑法傷害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甚重,謝妻從82年發生車禍至今長達16年,因肢體癱瘓行動不便,且腦部受傷影響精神狀況,情緒難以控制,謝其富不離不棄,獨自照顧妻子的就醫及日常生活,承受極大心理及經濟壓力,情可憫恕,且無前科,如處最輕的法定本刑7年,仍嫌過重,因此酌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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