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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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法律是國會通過的...要拿勞基法沒修正這件事來怪公務員,那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政府機關是有提案權,但會否能變成法律是由立委的貴手決定。
老實說去盯立委比較有用,就算是把公務員全部鬥垮,只要立委還能舉手(或堅持不舉手),情形一樣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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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那也得有作為呀.....
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早在八十九年,公務人員即有相關明確的規範
勞委會呢??左閃右閃,直至今年年中才勉強公告個颱風假....無薪假計....(又隨手拿個破布補了一塊....)
以前呢~只有一句話....勞資協商.....
當為不為.....盡是一些倒向企業主的作為.....這又是搞的清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