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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P&W
以現在法律來說,是已經修法改為繼承基本就是限定繼承,如果沒有提出異議的話,假設老公並無留下任何遺產,事實上家屬是不需要付錢的∼∼


正解, 尤其在改例前, 遇著一些長年生活在外國的網友, 一向習慣了英美法律的, 還往往會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 這都什麼年代了, 竟然還有誅連後人的法例
舊 2009-09-29, 05:1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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