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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0
健保 擬納入大陸特定醫院

立法院法制局日前完成報告,建議兩岸簽訂醫療協議,未來可由台灣主管機關指定大陸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承辦台灣健保業務。一旦政策放行,大陸100萬名台商及其眷屬,將可在大陸指定醫院就醫後並獲台灣健保補助。

不過,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吳明彥昨(13)日表示,台灣現有健保資源已無法滿足國內醫院所需,除非政府另外編列預算,否則私立醫院協會勢必反對兩岸簽訂醫療協議。

大陸台商及家屬約有100萬人,每年繳交可觀的健保費用,因工作關係,無法獲得公平的健保醫療補助。

台灣遠距照護服務產業聯盟秘書長黃棟樑建議,若政府將與大陸簽醫療協議,應以大陸現有的台商醫院為指定醫院,甚至透過遠距醫療平台,建立兩岸醫院的合作關係,將可充分保障大陸台商的健康。

立法院法制局9月初完成一份「兩岸簽訂醫療協議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提出三項問題。一是現行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區域不及於中國大陸,讓具健保保險對象身分的台商無法享有保障。

其次,金門、馬祖及中國大陸廈門緊急救護管道,開放小三通後,皆由金門及廈門港口往來交通船舶擔任,但交通船航行一趟約需50到80分鐘,若能以空中救護直升機作為緊急救護交通工具,將可把送醫時間縮短到十分鐘。

第三項問題是,台灣器官移植用的器官來源缺乏,台灣人到中國大陸接受器官移植者不絕於途,為避免這些人受騙或遭不測,政府對欲前往中國大陸移植器官者,應給予必要的協助和保護。

立法院並建議兩岸政府應協商並簽訂「醫療協議」,讓具健保保險資格的台商,也能享有健有權益。立法院提議未來可由主管機關指定大陸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來承辦台灣健保業務;台灣衛生主關機關也可指定大陸專責機構,協助台灣人到大陸進行器官移植。

報告建議,若要簽訂兩岸醫療協議,台灣應先修法再協商,建議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作為協商及簽訂協議的基礎。

健保放寬在台大陸人士參加健保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即時報導】健保局表示,以「投資經營管理」或「陪同來台」等事由申請來台的大陸人士,如果在台居留滿四個月,可申請加入台灣健保。但若以「投資經營管理」申請來台大陸人士,成為經濟部許可設立的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負責人,則應以雇主身分投保。

台灣健保開辦以來,提供外籍人士參加健保,但前提是必須居住四個月以上;以往大陸人士必須和台灣人結婚,有台灣國民身分才能參加健保,不過,隨著兩岸交流頻繁,越來越多大陸人來台工作,健保局也將大陸人士納入健保。

健保局官員表示,大陸人士在台工作,大多勞保、健保一起投保,健保局會視其勞保投保薪資級距,直接在薪資裡扣健保費,但大陸人士也可享和台灣民眾一樣的健保醫療服務。

【2009/09/28 聯合報】@ http://udn.com/
     
      
舊 2009-09-29, 12:3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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