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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製法有爭議 公務員銓敘亂了套
更新日期:2009/09/29 04:09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地方制度法96年7月11日修正公佈,至今超過2年,但因行政、考試2院不同調,許多縣市政府依地製法實施改制後,卻在呈報考試院銓敘部備查時一再受阻,導致全國數以萬計的公務人員考績無法核定,進而衍生出晉級、晉俸無法發給,甚至長官的職等比下屬還低等種種烏龍現象。


條文衝突 試院杯葛


以宜蘭縣政府為例,目前有地方稅務局、消防局、警察局在送請備查時,都被銓敘部打回票,主要的問題出在考試院完全不理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7條:「…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為執行業務需要所設派出單位名稱,不適用前項規定。醫院及警察、消防機關,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的內容。


考試院只顧著緊咬地方制度法第62條:「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為科」,因此認定只要單位名稱不符合「處」、「局」、「科」,銓敘部就一律不予理會。


有人不解地說,如果依照如此規定,豈不是得將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的分局改為科;各縣、市的警分局,全都改為「某某警察科」,或是將縣市消防局的某某消防大隊,改為「某某消防科」,實在是不倫不類。


97年考績難核定


也因為考試院的堅持,讓全國至少數以千計、甚至數以萬計的公務人員,97年的考績至今仍卡在銓敘部動彈不得,連帶在晉俸、晉級上也衍生出問題,遲遲領不到該得的晉俸,少則1萬元,多則數萬元;許多縣市擔心引發基層公務人員不滿,只得以「預借」方式來支付考績獎金。


此外,地製法修正後,公務人員的職務列等也重新檢討,但也因為銓敘部遲遲不予備查,竟出現了上司比下屬的職務列等「低」,或者是同為局、處長,職等卻不同並且「同工不同酬」的離譜現象;原因是事務官的局、處長還是只能維持10至11職等,但政務任用的處長卻是12職等,有人因此打趣說,「有牌」(經過國家考試)的局、處首長,竟然比「沒牌」(政務任用)的人領的薪俸還少。


上司職等竟較下屬低


有公務人員痛批,考試委員整天只坐在辦公室內,空有一堆食古不化的想法,甚至抱持著「我說了才算」的老大心態,完全不考量基層的實務狀況,讓人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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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9-29, 09:55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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