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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d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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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先不講金錢部分和楣體的片面報導
事實上台灣如果夫妻感情不好有時一方真是生不如死
而這一方通常是女生!很悲哀的。
法律在民意壓力下進入了家庭避免輕易離婚
清官難斷家務事古有明訓
所以用法律手段維繫婚姻是下策總有一天要還的

雖說沒有離不了的婚只有下不了的決定
但是離個婚要喪失所有的東西,財產、監護權、贍養費等等
相信有這等魄力願意接受的還是有但畢竟是少數了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囉
舊 2009-09-28, 12:0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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