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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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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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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adiadd
首先先廢除公務人員週休二日這種怪物條例,依勞基法+實行細則+請假規則算下來,再怎麼樣也不會高於110的假,而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條例,會有110天是像今年假期幾乎都在星期天的結果

然後,回歸性別平等法,別人民請個5天家庭照顧假是無薪假,而公務人員有薪以外,還嫌不夠預計多補個幾天...

接著是基本薪資....17280的基本薪資.....公務人員起薪適用如何?適用後,加班費.....哈~

然後退休規範~適用新制如何??

其它法......不用再多提了.......唉~

勞工法令掌握的單位,自己卻不適用此法令

別和我說那樣比較客觀,如果真的比較客觀,就不會如此愈差愈遠,如此脫軌


好吧,我有點懷疑您是否瞭解負責立法修法的是哪一群人,以及上面所提的「建議」對那些人到底能有什麼影響...

然後請參考我在#26的發言。
舊 2009-09-27, 06:3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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