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drasil
這樣的話恐怕您會更不爽...
現在在縣市政府的公務員加班已經是常態,而加班費的計算是以薪俸直接除工作時數算出來的(無加給)。
.........
|
首先先廢除公務人員週休二日這種怪物條例,依勞基法+實行細則+請假規則算下來,再怎麼樣也不會高於110的假,而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條例,會有110天是像今年假期幾乎都在星期天的結果
然後,回歸性別平等法,別人民請個5天家庭照顧假是無薪假,而公務人員有薪以外,還嫌不夠預計多補個幾天...
接著是基本薪資....17280的基本薪資.....公務人員起薪適用如何?適用後,加班費.....哈~
然後退休規範~適用新制如何??
其它法......不用再多提了.......唉~
勞工法令掌握的單位,自己卻不適用此法令
別和我說那樣比較客觀,如果真的比較客觀,就不會如此愈差愈遠,如此脫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