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讓不良老闆得到教訓還是需要多多靠網路宣傳
基本上 30 歲以後
就算知道可循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益
因為生活壓力的關係
應該也會就算了
反倒是剛進職場的新鮮人
本來就還在到處嘗試
尋找工作興趣之時
換工作是很簡單的事
讓這群人知道自己有哪些法定的相關權益
等到離職的時候
跟資方打官司的機率較高
而這群年輕的弟弟妹妹們 (我也才三十多,還不到叫叔叔的地步

)
網路才是他們獲取知識的來源
不過現在網路上每當有人講勞基法是怎樣怎樣
就會有人跳出來說這是台灣,資委會不是站在勞工這一方......
這就讓那群弟弟妹妹們不太了解自己的法定權益
要等他們在社會上歷練個幾年
曉得了,年紀也大到跟我們現在一樣
因為生活壓力的關係
應該也會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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