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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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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iDemon
法律是種工具,你自已連用都沒想到要用,反而怪工具不來幫你
不要找勞委會、請找勞檢所檢舉,勞檢所才是專門修理公司工廠的單位

我看過太多像你這種的勞方和資方,沒出事的時候看不起勞基法3
都是用自我主觀認定任意解釋私下亂搞

等到出事的時候上了法院、很抱歉,法官就是看勞基法
不是看你們的私下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勞方能怎麼私下亂搞?

條件是公司開的,不配合就走路,

公司倒閉還是走路,

台灣那些上市公司查看看,

看看多少實際上是符合勞基法的?

表面一套,底下一套,

本公司也號稱完全符合勞基法

勞資糾紛我還真沒看過勞方有幾個有好下場的,

欺壓式裁員」也不是新名詞了,日本是老祖宗阿。

要做到完全合法的搞到做不下去,不難吧?

不然勒?~去勞檢所申訴?

想換工作之前我會考慮的,

在不想換之前,小弟我沒興趣搞死我服務的公司,

不想當草莓族,不想被嗆不耐壓,不想被嗆不耐操,

也不想當奴隸銀行「過期應屆生」,

月工時300就誕生了,

沒辦法,小弟我人比較賤...回頭繼續上班。

看完薪資,大學同學中排名前幾,

標準台灣牛阿,趁肝還新鮮,趕快賣好價錢。

P.S.有人要買嗎?

有人能不同意我的行為,我個人心理覺得很欣慰,

但是大環境沒改變之前,更惡劣的工作,

還多著呢。
 
舊 2009-09-25, 09:2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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