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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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NOPIG
勞基法有運作過嗎?
那我月工作時數超過300小時是怎麼回事?
這種工時普通勇者達成不了吧?
要不是看在離家近的份上,(騎車不到8分鐘)
早走人了。
大多數人都像我一樣,
合法如何?不合法又能如何?
搞掛公司也搞掛自己的工作,
勞資糾紛的時候,
勞委會搞死勞工已經不是第一個案例了,
大多數公司都活的好好的,勞工離職而已。
你看過有哪個不合勞基法的公司被檢舉過?
我看過去一堆不合格,每家都活的好好的,
虛報人頭數雇用外勞的一堆。
超時工作、無薪加班,常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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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種工具,你自已連用都沒想到要用,反而怪工具不來幫你
不要找勞委會、請找勞檢所檢舉,勞檢所才是專門修理公司工廠的單位
我看過太多像你這種的勞方和資方,沒出事的時候看不起勞基法
都是用自我主觀認定任意解釋私下亂搞
等到出事的時候上了法院、很抱歉,法官就是看勞基法
不是看你們的私下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