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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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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8
引用:
作者李麥科
我印象中好像有些國家,像是美國不是每個州都是這樣?

有些陪審團的制度,就比較像是給法官意見,有沒有罪,要怎麼罰,還是要看法官的判決

不過不熟啦,期待先進解釋與說明



這倒是,其實去網路上找找關於陪審團的資訊,就有說明問題也很多,比如說小案就不適合陪審團

像是這個香港的網站

http://leehangkei.mysinablog.com/in...rticleId=400551

就檢討了很多陪審團的缺點,陪審團不是萬能,甚至很浪費成本和時間,陪審團的組成也好像是很大的問題



美國屬於英美法系(common law),我國則是大陸法系(civil law),在美國唯一例外的是路易斯安納州,全美國唯一採大陸法系的一州,原因是該州早期曾為法國殖民,後來法律制度留了下來,成了最特殊的一州。

任何制度都會有問題存在,不是有陪審團就一定好,法官審的就一定爛,問題出在人,再好的制度,只要有人歪哥,都一樣破功的。
舊 2009-09-24, 11:1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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