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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惡蟲
陪審團的作用是認定事實,就刑事上來說,就是有沒有罪,民事上來說,就是請求有無理由。

刑事比較好解釋,就是說,對於被告是否犯罪,由陪審團決定,陪審團認定有罪,由法官判決其刑度。陪審團認定為無罪,法官不能變更,只能依法宣判無罪。

我印象中好像有些國家,像是美國不是每個州都是這樣?

有些陪審團的制度,就比較像是給法官意見,有沒有罪,要怎麼罰,還是要看法官的判決

不過不熟啦,期待先進解釋與說明

引用:
作者惡蟲
陪審團制度下的司法,並不會比法官制的來得公平,一般會崇憬於陪審團制的人,有可能是電影看太多了,臺灣如果真採陪審團,我個人的看法是會天下大亂。


這倒是,其實去網路上找找關於陪審團的資訊,就有說明問題也很多,比如說小案就不適合陪審團

像是這個香港的網站

http://leehangkei.mysinablog.com/in...rticleId=400551

就檢討了很多陪審團的缺點,陪審團不是萬能,甚至很浪費成本和時間,陪審團的組成也好像是很大的問題
舊 2009-09-24, 10:2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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