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陪審團應該不需要提供任何看法給法官吧?畢竟陪審團成員只是一般公民,幾乎都沒有法律素養,或是與案情有關的專業知識。
陪審團唯一要做的事,就是贊不贊成法官判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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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的作用是認定事實,就刑事上來說,就是有沒有罪,民事上來說,就是請求有無理由。
刑事比較好解釋,就是說,對於被告是否犯罪,由陪審團決定,陪審團認定有罪,由法官判決其刑度。陪審團認定為無罪,法官不能變更,只能依法宣判無罪。
陪審團制度下的司法,並不會比法官制的來得公平,一般會崇憬於陪審團制的人,有可能是電影看太多了,臺灣如果真採陪審團,我個人的看法是會天下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