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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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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6
引用:
作者李麥科
為什麼啊

可以請教一下嗎? 先謝謝你的回答了


憲法第八十一條固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透過此一身份保障條款,以期落實第八十條審判獨立之精神。
講白一點,法官也是人,如果他還要為經濟打拼,那在判決上勢必會比較不超然.
例如:一邊是窮苦人家A,一邊是有錢小開B

如果法官有了監督的部份,則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例如:
檢察官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代表國家進行公訴...
如果今天變成法官直接起訴某人,則完全可以不用打官司了.

以上
舊 2009-09-24, 08:4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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