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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
首先最好是公眾人物的事情

例如你說陳水扁,馬英九治國無方

這樣就可以

講私人的話,你要舉證,假設你說誰很醜,你得證明他真的醜

沒有告成功,誰都可以提告

只是不想經歷冗長的法院程序

我沒錢請律師耗

引用:
作者chlang
另外順便問一下

"可受公評之事" 這種講法, 到底哪些情況可以套用 ?

這邊似乎是不能套用 ? 所以才會讓廠商告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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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藥師

我有兩個網站

http://www.liverx.net
http://www.liverx.org
舊 2009-09-24, 06:00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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