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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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lang
...其實從該藥師的部落格文章引發業者不滿而提告的事件,也顯示出網路言論自由度的爭議。就像之前一名網友去某家餐廳吃飯後,在自己的部落格裡發表一些心得感想,只因為在文章中寫說覺得餐點沒有很好吃,卻被餐廳老闆提告,最後也使得部落客不但在網頁更改內容,還道歉。
這些事件都曝露出網路言論的自由度,網路作為一個媒體載具,其言論的拿捏如何平衡?有時候只是說真話,結果卻反被告;有時候是情緒性的漫罵,就是毀謗。到底什麼是真話?什麼又算是毀謗,這中間的尺度要如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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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太過份偏向廠商那邊,實情不盡然如此。
比如在網路上批某餐廳不好吃,因為是主觀意見,控告無法成立。但每次媒體都寫成說不好吃會被告毀謗。上次那家餐廳也不是告毀謗,而是告未經允許使用圖片。不過食物圖片算是證據,內行人一看就知道好不好吃。
還有如果網路所言為事實,毀謗罪也不成立。說真話也會被告,能告贏嗎?記者多少是站在商家那邊嚇唬民眾。
我認為這些案子,比較像兜售二手正版片的問題。受害者明明是合法行為,加害者就藉由受害者不懂法律,或怕麻煩的心理,恐嚇取財。很值得深入探討,但財團媒體就是不想談。
以A ROD引用這篇http://blog.sina.com.tw/amwaysky/ar...&entryid=601810來看,文章有指名道姓是引自哪位醫師說法,並非杜撰。照道理毀謗不成立。
活力藥師網對藥物利弊,不良醫師濫用藥物等等有深入報導,對民眾是很好知識來源。此外營養界也早已主張由食物攝取養份,不要用加了色素保存劑的藥丸來取代。任由藥商恐嚇,不准真相發布,絕非民眾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