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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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些社會不公不義的事情後
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朋友
能解答小弟的疑問...
普通民眾打一次官司就大概既害怕又傷財 更別說勞心勞力花時間了
能打那麼多次官司也只有請的動律師的財團或有錢人了
打那麼多次 證據就會變的比較多嗎?我想應該是沒有吧...
既然沒有 法官怎麼不一開始就好好審理呢
不是很浪費時間嗎
多半也只是看律師把黑的辯成白的
會這樣想是因為看了很多三審案件和腦殘法官的審理後
根本讓人感覺"怎麼這樣判啊..."
三審制度好像變成有錢有勢的人才能撐的過
沒錢沒時間的百姓怎有辦法搞那麼多審
這不就明顯失去法律保護好人的意義了嗎
小弟其實覺得以上這點挺奇怪的...
還有...是所有案件都有三審嗎
還是說民法或刑事案件在這方面會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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