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C.P.C
你好像搞錯國營事業的定義,公股高於五○%的公司就是國營事業
這部分視同政府直接投資,反之低於五○%的公司則視為民間投資
根據獎參條例政府投資高鐵的比例是以二○%為上限
而且立法院早就通過決議禁止國營事業繼續投資高鐵
所以扁政府才會找航發會,中技社,中鋼等這些來規避二○%上限
投資高鐵,這些可都不受到立法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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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定義,國營事業包括幾種不同的型態,包括政府獨資經營,依照事業組織特別法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以及按照公司法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50%的企業,都屬於國營事業。
從「政府零出資」口號中得標,到政府「出資挹注」協助通車營運
政府早就該拿回主導經營權,才能止住高鐵財務黑洞
BOT簡單來說就是「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三個字母的縮寫分別為Build(興建)、Operate(營運)到Transfer(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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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在檢方將要著手調查台灣高鐵的原始股東是否有利益輸送或是掏空國庫的問題時,殷琪離開台灣高鐵之前也不甘示弱,決定反擊政府,依約向交通部提出興建以來的十幾項不可抗力之事件之求償,金額高達新台幣46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