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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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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現在斑馬線旁都有劃自行車穿越馬路線,
如果是牽自行車過馬路何錯之有?
目擊者都說大貨車橫衝直撞根本就不看有沒有人。
引用:
作者sunmmerlights
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腳踏車在法律上的規定是機慢車,簡單講就是機車
機車騎在斑馬線上,這就是自己錯在先

打官司的話就要看律師的造詣了,依照樓主倒數第3段的句子,很有機會無罪
還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要賠賞金
舊 2009-09-23, 06:4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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