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拈花微笑
相關官員表示,法律上可以負的責任,高鐵原有的經營團隊都要負,監察院目前已經針對高鐵案件進行了解,一旦確認有疏失,監察院這邊也可以提出彈劾、糾正。

除了監察院調查之外,官員指出,台灣高鐵就是一家民營公司,依照公司法,一旦經營階層出現圖利自己,危害股東權益的時候,股東就可以提出控訴,身為股東之一的交通部,當然能提出訴訟。

官員強調,「只有發現確切證據,就會對台灣高鐵原有經營團隊提告,政府也不會排除這個可能性。」
最好是可以這樣...

不過問題是...接手以後消費者沒有回流的虧損是誰的責任?
而如果過程沒有瑕疵,只是本來就沒有這個需求與必要性...
施工只賺應有的部分,會不會?能不能?往上追到下決策的政府部門與當時主管?
而這個決策有沒有牽涉到利益輸送?瀆職?收賄?

別傻了...簽大樂透看會不會中獎還比較實際。
舊 2009-09-22, 04:33 AM #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