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一早就給政府自己蓋不就結了?
台灣什麼都要學歐美,工程外包、民營化,以為不給政府做就會比較省錢,不會被亂污
結果勒…政府你還能用民意壓迫,還能設機關監管
企業的話胡亂搞賺國家的稅錢你也不能咬它
照我說政府就應該要有魄力一點,企業做不好要倒就給它倒,也不用拿錢出來了
到時再讓人追究該企業責任,把負責人和董監事移送,看誰犯法拉去關一關
法人解散清償債務,國家便宜買下那些法人資產再接著蓋,簡單明瞭,以後也沒有財團敢不老實
不過以我讀歷史的經驗,通常都是剛建國的政府才有這種魄力
人活越老,膽子越小,這句話放到國家也是一樣的,中華民國已經98歲了,爛成這樣正常地很,一點也不讓人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