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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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數主動交付帳戶跟提款卡的情形下
甚至還有相對的利益,只是看是否坦承而已
這種人竟敢說自己是被害人,實在有些說不過去阿
至於說真的遺失的、被騙走的、被盜的其實在實務上還蠻容易分辨的
前面我也有提到一點
在實務上有一種狀態,會讓人搞不清楚他是被害人還是幫助犯
詐欺案件中,一般人都認為單純只是被騙之後將錢匯入人頭帳戶,錢騙走就結束了
但有不少案例是這些被騙的人,除了戶頭的錢被騙光以外(可能有2不同戶頭)
甚至被騙去申請新的帳號,而這個新的帳號又會被詐騙集團利用
舉例流程
1.A手上有郵局、臺銀(例)帳戶,錢被騙轉出到歹徒其他帳戶(人頭)
2.歹徒繼續詐騙,說要去兆豐(例)辦新帳戶,前面轉出的錢才有辦法還給被害人A
3.被害人A到兆豐辦新帳戶,並將戶名、帳號給歹徒(歹徒會稱作業需要資料云云)
4.歹徒將另外行詐騙得手B之帳款,請B轉入A兆豐帳戶
5.以電話向A指示,剛剛這筆錢是他朋友轉錯的(或其他理由)
要他把錢轉到另一個帳戶(人頭)
整個流程歹徒不需要另找車手、辦理新帳戶更不用說露面
一切在中國就可以遙控辦理完成,經過交叉利用之後簡直是完美犯罪
而在台的A,就成了追緝對象,甚至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
就算刑法上遇見青天不被起訴或判刑,民事上還有賠償的問題(或者要求理賠和解後才不、緩起訴)
至於你問說為什麼有人蠢到這種程度,就真的有...
我也只能無語問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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