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
引用:
作者dogcccrrrwhh
我也來講一個,也蠻扯的
台灣早年資訊啥都不發達
我只知道,我家一直有地政事務所,一直寄地價稅補繳
我爸媽也很好玩
每年都繳
有一次我就問他們
那塊地在哪??
我爸媽說不知道,但是我媽說奶奶有說過有這塊地
問奶奶,奶奶說不知道在哪裡0.0
地價稅的收件人,是祖父吧
那我就說,地在哪都不知道,不要繳了
浪費錢
是有去查地在哪,查完,去看
那裡的地上建築物都20幾年以上
在來也沒土地權狀
那筆地價稅,也可以說是幫人繳
還好有注意,以後出是在來也不關我家的事 
|
真的有這塊地,要是是你們地的話
不就虧大了
權狀沒了,可以去補發啊
再來地上物的話,看有沒有設定地上權
有的話看是設定幾年
要是沒有的話,是被侵佔建的話
雖然之前的有關財產請求權的時效消滅已完成
可是你們還是可以主張
民法767條所有物請求返還請求權
物權
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107號、164號
有登記的土地是沒有消滅時效適用的
也沒有佔有多少年自動取得的適用
只有沒有登記的才有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