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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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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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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聞內容看

遺失身分證正確的做法是"主動要求"警方開"遺失物證明單"<---這個才是最有效的法律文件

事實上一般人遺失身分證去報案,該警察單位為了省麻煩告知當事人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補發身分證即可

重點來了,為什麼警察伯伯不"主動"提出開遺失物證明單",因為單子一開他們就等於多了一個案子,將來會算在績效之內

不知情的老百姓,運氣好的身分證沒被壞人利用當然沒事,像主題幾則報導的苦主就只能嘆倒楣,被人拿身分證去做壞事,之後又遇到"熱血"的法官....
舊 2009-09-18, 09:5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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