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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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基本上勞退金分成兩塊,一個是公司必須提撥,不能算在你的薪水裡,固定提撥6%,而另外員工可以自願提撥0-6%,這部份屬於自己要不要提撥,如果樓主的公司,說的是前面那塊,那該公司就是明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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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這樣說,如果到任開始就是新制,公司實際給薪只要高於基本工資,其他的隨公司怎樣編派名目
只有那些經過舊制新制過度期,因新制提撥6%而減薪的人才有違法之虞.
話說以前看過薪水談的4萬,實際拿到單一看,誤餐費交通津貼...一堆,本薪剩下28000的案例,其餘的12000都是各項津貼,年終號稱3個月其實只有兩個月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