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090915
引用:
律師林銘龍表示,媒介別人至酒店上班而與他人性交易以營利,此舉恐觸犯《刑法》第231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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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她的條件來說,好好打拼的話,搞不好可以日進斗金(****、代言、戲劇),
只可惜為了賺眼前的,壞了名聲,也毀了在正常管道的錢途,
也說不定原本就是業內人士,到有名公司過一下水,價碼即水漲船高,
此姝的生意頭腦不錯,懂得利用員工幫她賺錢,
打著名模光環,不用親自下海,光抽頭就抽得油洗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