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哇...誰這麼無聊跑來告我啊= =
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5
引用:
作者
museshuner
難道還有其他人也被告了
鵝想到一個問題,法律要求網站業者保留紀錄應該只有3-6個月(i.e.過了1-2年才來說要查IP,其實是可以拿愛莫能助回應的
),頂多能查註冊user id時所留下的資料而已,至於按註冊user id時所留下的資料能不能找到人就難說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2009-09-15, 01:00 PM #
138
cmwan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mwang
查詢cmwan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mwan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