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5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難道還有其他人也被告了


鵝想到一個問題,法律要求網站業者保留紀錄應該只有3-6個月(i.e.過了1-2年才來說要查IP,其實是可以拿愛莫能助回應的 ),頂多能查註冊user id時所留下的資料而已,至於按註冊user id時所留下的資料能不能找到人就難說了....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09-09-15, 01:00 PM #1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