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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53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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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45300
請問大家去找工作有什麼的看法,比較會錄取.不要計較公司違反勞基法

1.基本工資17280元跟時薪95元的基本常識,避免自己希望待遇比基本工資/時薪低(請參考,勞基法第21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報到是否需要做報到手續,上下班需不需要打卡,沒打卡最好要求簽倒退,及算工資時,視情況要求要看出勤卡,以確保工作天數是否正確,避免被主管騙說我會看員工的到職日,到最後反咬員工一口,員工要求給工資卻被反控請你拿出證據,請小心反詐騙跟職場陷阱

3.報到最好看清楚,要求要看公司的工作規則的全文(勞基法第71條,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跟 以免工作規則有寫病假要發半薪,到最後被主管騙說請任何假都是跟事假一樣扣薪(補充說明:請參考勞基法第43條跟勞工請假規則全文),請小心反詐騙跟職場陷阱

4.有無強...




還有就是..如果有服裝費,而做不到幾個月要賠錢,不可以預扣工資(請參考 勞基法第26條有寫)跟請事假.遲到早退..只能扣沒上班的工資.不可以多扣錢(不是有人發生過.一天沒來上班.被公司扣2天薪水 或是遲到 直接扣你1千元 扣超過一天的工資)跟勞委會定的勞工請假規則寫的請病假.未住院未超過30天 要發半薪.其他的 婚.喪.產.公假..要造給給工資
 
舊 2009-09-14, 10:57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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