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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女王作品..不要浪費青春,所以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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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
NEAL
我覺得女生的媽媽說的不無道理
以我個人觀點,都相處五年了,可以相處這麼久的時間,證明彼此的個性都能適應
而且分手原因也沒有暴力因素,那為什麼會分手呢?理由都只是藉口
就是簡單一句話:感覺沒了
時間久不代表就一定能充分認識對方,不要說男女感情了,
就連數十年感情的麻吉都有可能錯看........是人多少會偽裝
有的人甚至連自己都不見得瞭解自己~
另外有的情侶可能談戀愛只是三不五時出來約個會,並沒有長時間的相處過,
雖然交往夠久,但彼此卻沒有認識很深,這也是問題。
2009-09-11, 11:16 AM #
17
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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