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國 vs China 因為是國家 vs 國家的關係, 因此對於 MIC 產品的輸入, 可以經過挑選. 當然前題必須符合平等互惠的原則, 透過談判的過程來達成. 在保護自己國家的產業和享受物美價廉的產品之間, 取得一個平衡點.
另外針對部份 MIC 的產品, 可以透過 "侵害智慧財產權禁止銷售" or "課征反傾銷稅" .... 等等各種合法的手段, 來保護自己國家的優良產品.
Taiwan vs China 的貿易關係, 在之前一向也都是依據以上的關係來處理.
但是如果簽訂 ECFA 之後, 我們對 China 進口的貨品, 無法再使用之前的各種合法保護手段, 針對大量 China 的山寨仿冒產品 ( Copy 歐, 美, 日, 台 .... ), 唯一只能仰賴 China 政府本身的法律和查緝.
變成大家都把自己的工作和飯碗, 間接滴交給 China 政府來決定.
如果 China 政府對山寨仿冒產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那可憐的來是台灣的產業和上班族朋友們 .....
生產製造主力 = 消費主力, 第二波要連鎖反應倒閉失業的, 會是服務業的企業和員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