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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6
引用:
作者李麥科
這是離題了

不過我是認為,公投不是用在這個地方(有點難解釋,不過這是我的看法啦,參考就好)

組織工會我是覺得這是人民應該要想辦法自覺或是自救的事情

現在法律沒有禁止人民組工會吧(記得是啦)




現在法律有強制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時,應依法組織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

我們公司就有自己的工會,至於工會功能就..........................

工會法

第1條 工會以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知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為宗旨。
第2條 工會為法人。
第3條 工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第4條 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

第6條
同一區域或同一廠場,年滿二十歲之同一產業工人,或同區域同一職業之工人,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時,應依法組織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同一產業內由各部分不同職業之工人所組 織者為產業工會。聯合同一職業工人所組織者為職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7條 工會之區域以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但交通、運輸、公用等事業之跨越行政區域者,得由主管機關另行劃定。



至於EAFA......(A個發)

我所在的南部鋼鐵業有一句話.....A個發那謀簽喔,今醬的A甲塞


有一些人在叫說EAFA簽了將有多少人受影響~
但不簽會死更多人而已啦~

簽了EAFA叫賣台灣
不簽台灣最少掛一半

一個靠出口70%為金脈的國家
國民可以囂張到想拒簽,關係到國家命脈的貿易協定

真不曉得是無知還是自己想要滅國





 
舊 2009-09-09, 11:3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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