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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john2wei
有幾個方向可以觀察、思考...
(1)話說雷曼債在國是只准賣給法人機構的,為何國內可以發行售予一般民眾?

(2)雷曼『債』根本不是債,英文是Lehman Structured Note,
像這類衍生金融商品,根本是高風險商品,卻用債來行銷,實在是有可議之處。

(3)定存國家是全額保障,假設您投資電曼債的話,只有剩下之前存款的20%

(4)這些人有部份是解定後,再投資雷曼債的。您覺得這些人是怎麼知道有雷曼債這項商品的?難導銀行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都是投資人的錯?

(5)國外的雷曼債,是不收手續費的,為何國內銀行還要收?一隻羊披兩層皮,真是好樣的。


你說出了重點了, 銀行是責無旁貸的。
香港政府也是一分錢也沒有拿出來, 那數十億元的賠償全部是銀行自己掏腰包的, 香港政府只是透過金管放話, 不賠的話, 由立法局開會聆訊, 到時所有銀行高層證人和銀行內部文件要全部交出來, 包括那些指使下屬向無知的儲蓄戶推銷的內部通訊文件與及雷曼和銀行的不清不楚交易關係, 銀行不想捅出更大的馬蜂窩, 唯有認賠。
舊 2009-09-09, 01:4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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