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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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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
引用:
作者直人
這個標題不會被告。
因為毀謗罪名有所謂構成要件,

1.就算吳淡如真的告你,最後你只要說「我說狗屁是他的東西沒內容,
這是我的意見,我承認用詞激烈一點。」我保證,承審法官會考慮情況後
,頂多判你罰金之類的(無罪的可能是九成)。吳是拿不到損害賠償,
因為你批評的不是吳的私德問題,而是作品風格。這是可受公評的,
當然你說吳的作品有「抄襲」,他就可以告你,因為涉及名譽。

像你罵同學笨蛋,難道你同學就能告你毀謗?這不行的!


尊重您個人的意見, 但錯誤的法律見解, 盡量別PO上來. 會害慘一堆網友的!!
標題的下法, 就是典型"公然侮辱"的樣態! 縱使對對方的作品有意見, "X屁"就是具侮辱性的言語! 刑法哪個罪名沒有構成要件? 您要主張構成要件不該當, 至少也要針對要件的部份提出說明.
再者, 您的第一點便提到"就算吳淡如真的告你", "我保證,承審法官會考慮情況後,頂多判你罰金之類的", 哪裡來的不會被告??您可以說, 就現實利益上她或許不會提出訴訟, 但所謂不會告你云云, 難說吧? 前兩天本區不是才又一個被告的案例! 告不告是對方的權利, 不是您或我能夠決定! 更何況, 就您的觀點, 還認為至少有一成的機會會被判處有罪判決確定.
而您一直提及的, 毀謗, 構成要件, 罰金, 都是刑法上的概念, 本來就沒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除非對方在刑事訴訟裡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或另外提起有關名譽受損的民事訴訟! 法律上對於刑, 民法的處理是兩碼子事, 不能混為一談的! 另外, 判處罰金或拘役就沒啥了不起嗎?? 錯!!
刑事犯罪只要被判處有罪判決, 縱使罪名輕到無須坐牢, 閣下就有了刑事犯罪紀錄! 換句話說, 您就有了"前科"!! 警察局, 法院等司法機關都有您的紀錄, 一日您留學, 出國, 任職需要相關資料時, 想必會很頭痛! 為了一句"情緒性的侮辱字眼", 何必呢?
是! "批評的若非私德問題,而是作品風格。這是可受公評的!" 但用貶低, 侮辱或涉及謾罵的字眼, 就很有問題!! 您舉的例子也相當有趣, "像你罵同學笨蛋,難道你同學就能告你毀謗?這不行的!" 是啊! 不是毀謗! 但, 是很典型的"公然侮辱"! 再者, 您未被提告, 不是他不"能"告您, 或"告不贏"您, 是他"沒去"告您, 不為也, 非不能也!!
當然網路上很多人抱持, 這種小事沒人會告吧? 有啥好計較的? 沒有人無聊到這樣吧? 不過是僥倖心態! 遇到就是有時間跟您纏的人, 或忍不下這口氣的, 不陪他慢慢打這場官司, 恐怕還不行! 到時再上來PO文取暖, 怨對方無聊, 又能如何? 訴訟還是要打, 不是乖乖跟對方道歉和解, 就是官司卡一兩年, 然後"賭"看看會不會無罪!
最後, 撇開法律不談, 隨口便出侮辱話語, 本來就是不對的行為! 如果版主想討論的是作品究竟吸不吸引人, 是不是應該針對內容或作家筆風提出個人看法, 而不是列出一串書名, 便逕自下些侮辱性的評斷!
舊 2009-09-09, 11:11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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