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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water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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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
引用:
作者pandahsu
房屋稅/地價稅 自用住宅申請, 原則上夫妻只能申報一間房子.
但若請直系尊親屬設籍則不在此限.

最近小弟投資買了第二間房子, 但目前我爸爸的配額已經被我姐申請自用住宅設籍用掉了.
請問我仍可以用我媽媽的名義設籍(爸爸媽媽不同戶籍) 再申請 房屋稅/地價稅 優惠嗎?


你自己不都寫原則上夫妻只能申報一間房子.....



父親已有設籍...你若再用母親名義設另一間
因為他們是夫妻,稅捐單位只會擇一認定
除非雙方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
 
舊 2009-09-09, 04:4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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