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md21456
連10萬都無法賠償的人
最好是不要去養貓
不然最後一定都是變流浪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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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講這樣的話拉~~難道沒錢就不能養貓嗎??
要不要乾脆要認養還要請認養人先線上預約認養~~
然後按指紋 再面談 , 然後面談時請提出財力證明 ??
申請美簽都沒這麼困難.........
照顧一隻貓一輩子也許要花不只10萬~~
但是要人一次拿出來?? 這就有點誇張了~~~
那要不要政府也規定一下~~要生小孩之前父母要先申請~~
然要必須先拿1000萬出來抵押~~
要是連1000 萬都拿不出來就判定你無法扶養小孩~不准生 ~~
你覺得合理嗎??
也許送養人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這種條約也會扼殺了很多潛在的認養人
導致這些潛在認養人最後跑去寵物店買寵物~~
這樣真的可以發揮"以認養代替購買"的精神嗎???
我並不這樣認為~~~
此外樓主發的懶人包我也懶得看了~~畢竟只有單方面的說法~~
大家都不是當事人~~沒有人會知道事情的真相~~~
就算是送養人的說法~~也不一定就是真相~~~
反正事情都鬧到上報了~~只會讓更多人更排斥簽認養合約的認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