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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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程序真是.........
請問樓主,公然侮辱告刑事能否附帶要求民事賠償?
看你跑法院耗掉的時間,最後官司勝訴,對方才判罰5000大元,划不來!對方是否可以上訴一次?或是已經定讞?
在實務上,很多人一時衝動罵完人後,發現被對方提告,一般去到調解會都會選擇和解,除非原告要求太離譜
樓主的真實個案得到一個啟示,生氣告人看自己是否有錢有閒,不然,被告是無業的宅男家裡又有點錢,有閒陪你跑法院耗到最後才罰個幾千元(如果他還出得起,不知是誰吃虧?)
順便再請教,關於移送審理的地方法院,是原告可以要求?或是只限定被告?在哪個程序就要申請?還是檢察官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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