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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身經歷:『毀謗侮辱』真實經歷流程∼網路警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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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
Lisa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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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說星雲是酒肉和尚那位黨工
不見得要星雲本人提告,路人甲乙就可提出侮辱罪了
"如果" 是職業的
只賠個幾千塊就結束
這點錢自然會有人出的,代價太小了
出庭更不是問題,因為平時就工作就是上網,出庭也可以上網
2009-09-07, 07:06 PM #
16
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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