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貓咪論壇」志工是有病喔!
瀏覽單個文章
sam1302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安樂居
文章: 86
引用:
作者
bebo1210
如果真打官司,認養人不見得會輸。
既明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告訴人須舉證故意之犯意或事實,不能以不小心就認定對方放走認養物。
同意.
但是如果是遇到愛貓的法官..那就.........等著認賠囉.
__________________
家人健康,幸福快樂,無憂無慮,隨心所欲
2009-09-07, 10:59 AM #
19
sam1302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am1302
查詢sam1302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am1302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