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md21456
Regular Member
 
amd2145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我覺得兩隻貓要他們賠償10萬元
算很合理了

第一點領養人非常不負責,96年6月領養的貓到97年10月走失
中間大概15個月左右的時間
才一年多就丟給別人養了

況且貓養個一年多的話,不太會亂跑
尤其是這種幼貓都有親人訓練過的

說兩隻貓會自己衝出屋外,不回去
實在少見
除非飼主對貓的照顧不是很好
不然就是不想養,抓去丟掉

既然程女要幫人承擔責任,該賠的還是要賠

貓狗小隻的時候都是很可愛
但是養久了,很多人跟本沒那個時間去照顧
要不然就是費用越花越大
或是貓變大隻,不可愛了就想丟掉

會簽這種切結書的
就是要避免掉,一些人隨意領養,惡意丟棄

到是不用去懷疑這些貓中途想坑錢
這些人光是照顧流浪貓花的錢都不只這些了
 
舊 2009-09-07, 10:30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md2145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