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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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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7
「貓咪論壇」志工是有病喔!

一群自以為是的白癡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

要我面臨這個情況的話,先告對方第346條恐嚇跟第339條詐欺再說!

http://news.msn.com.tw/news1404973.aspx

程女向本報投訴,原想養貓的是其楊姓室友,卻因未滿廿歲找她簽切結。她說,楊女九十六年六月間從「貓咪論壇」上,發現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網站上有小貓讓人認養的啟事,隨即到桃園龜山領養兩隻貓。

程女說,當初領養貓咪時,就認定會愛護一輩子,根本沒注意認養合約書中,明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志工不滿未盡責 要給程女教訓

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程女表示,她到處借錢還是無法籌到錢,又怕對方找超商老闆的麻煩,乾脆辭掉工作。
     
      
舊 2009-09-07, 09:4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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