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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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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文章: 174
請教個法律問題: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與第310條毀謗罪皆屬告訴乃論罪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載:需於知悉犯行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假設讓 iorittn 不幸惹上官司的文章是在 2007-08-23 發表的那篇
假設原告於今年中提出告訴,該如何界定原告是於何時知悉犯行?
是以 iorittn 發文時間為準,還是自原告看到該文後算起?
 
舊 2009-09-06, 02:44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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