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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7
基本常識:

由於國際政治情勢的影響,我奧會及許多運動團體在國際奧會和國際運動總會的會籍相繼受到中國大陸的排擠而被中止或取銷,致使我無法參與國際奧會所轄各種國際體育活動。1981年3月23日本會與國際奧會在瑞士洛桑簽訂協議,以經國際奧會核准之Chinese Taipei (中文為中華台北)名稱,使用奧會會旗與會歌,重新獲得國際奧會之承認,並陸續恢復各運動團體在國際運動總會的會籍,維護了我運動團體及選手參加國際體育競賽活動的權益。
同時,依照國際奧會之規定,我國運動代表隊參加國際奧會相關活動,名稱排序係依「Chinese Taipei」的簡稱「TPE」排列於英文字母「T」的順序。以上協議與規定,即所謂的「奧會模式」。因此,「奧會模式」為我國參加國際奧會及其他相關國際運動組織所舉辦的賽會活動時使用的名稱、旗、歌及排列等儀節規定。
舊 2009-09-06, 12:46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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