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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chicstar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96年度上易字第181號


恩...個案認定個案認定,又你紅字所引理由部分可以大一點,連下面一段這樣才完整
樓主於該討論串中所言:"這傢伙死好.........看他的手段就覺得不恥"
又圖片字樣"這是人類的敵人"
如果你來判的話你覺得呢?
希望樓主能碰到好的承辦人員
舊 2009-09-05, 09:38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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