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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誰這麼無聊跑來告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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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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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63
引用:
作者
chicstar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96年度上易字第181號
恩...個案認定個案認定,又你紅字所引理由部分可以大一點,連下面一段這樣才完整
樓主於該討論串中所言:"這傢伙死好.........看他的手段就覺得不恥"
又圖片字樣"這是人類的敵人"
如果你來判的話你覺得呢?
希望樓主能碰到好的承辦人員
2009-09-05, 09:38 PM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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