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這一篇:
http://tw.people.com.cn/BIG5/14811/14872/6191306.html
社會不斷地演變,很多法律都應檢討,修改.法律應多管大眾的利益和生命財相關的事務.
個人的私領域,私生活,道德之類的事,應少去管.除非影響他人的生命和安全,或侵犯他人的自由.
像這種你情我願,又不是公開的行為,何必浪費社會資源去管?
在政府的眼裡,人命是貴是賤,是可以經由喊價決定的.或者是可以訂定標準的.
二十年前當兵,就有分:一般兵陣亡,賠20-30萬.大專兵陣亡,賠一百二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