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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戴電子腳鐐還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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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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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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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06
人權團體勒~~
出來說說話呀~~~
個人認為~~像這種蓄意再犯的~~
都應處以極刑~~甚至不排除拿掉性器官~~
大家都這樣認為
.....
但是公權力的單位卻為了0死刑在努力
要是有那一個公權力單位真的執行了....我想那一個長官的人氣一定會衝高
__________________
過去的荒唐
好男人壞男人,還不都是你們害的
、
原來Y拍已經是廠商才能呆的地方了
最近的誑語
[感想]給8點檔的編劇們(三、民)
、
[大科技廠]某美面板的cost down
、
理論上來說,最極品的妹
2009-09-05, 07:30 AM #
7
songmon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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