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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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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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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306
人權團體勒~~
出來說說話呀~~~

個人認為~~像這種蓄意再犯的~~
都應處以極刑~~甚至不排除拿掉性器官~~


大家都這樣認為.....
但是公權力的單位卻為了0死刑在努力

要是有那一個公權力單位真的執行了....我想那一個長官的人氣一定會衝高
舊 2009-09-05, 07:3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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