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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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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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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霹靂就是用出租權來包裝買賣行為,來讓所有權不會因這樣的行為而進行轉移
以模糊的押金設定來裝買賣化妝為租賃,也就無適用下列兩條的空間

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之一(所有權人以移轉所有權方式散佈所有權)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佈之。

著作權法:第六十條(合法著作重製物之出租)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因此出租店不論如何是無法弄片子來給他們的出租會員的,除非就是打算觸法被告

而霹靂更高招的是前六集是有提到可以"""永久珍藏""",或有商討的空間
(霹靂自己以前就一再強調,租了不用還=賣,現在這樣永久珍藏跟賣其實沒太大分別)
但是在實際法律層面上,還有商討空間,但是也只有前六集有這樣的情況
而前六集這樣處理的目的,一方面試水溫,試市場,另一方面也在避免一些漏洞的發生

最新在惜浪嚴有位貓教授提到有篇善意授讓的連結,可惜小弟無緣一觀,或許另有新意
舊 2009-09-05, 03:2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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